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西灣河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7月27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海晏街由其與西灣河街的交界處以北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b) 西灣河街由其與海晏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15米處止的路段;
(c) 西灣河街由其與海澄街的交界處以東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d) 海澄街由其與西灣河街的交界處以南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e) 海澄街由其與西灣河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