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撤銷油麻地炮台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8月3日上午10時起,撤銷於2018年7月27日第5759號政府公告中公布於以下路段實施的臨時全日24小時限制區:

(a) 炮台街由其與甘肅街交界以北約85米處起,至其與新填地街交界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及

(b) 炮台街由其與甘肅街交界以北約55米處起,至其與新填地街交界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