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撤銷天后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8月10日上午10時起,撤銷於2018年7月13日第5277號政府公告中公布,以下路段實施的全日24小時臨時限制區:

(a)  電氣道由其與琉璃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b)  琉璃街由其與電氣道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路旁停車位除外);

(c)  琉璃街介乎電氣道與銀幕街之間的路段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d)  銀幕街由其與琉璃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