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柴灣環翠道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8月10日上午10時至2018年9月19日下午6時,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環翠道由其與柴灣道的交界處以南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0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b) 環翠道由其與柴灣道的交界處以南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3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