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黃大仙蒲崗村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8月17日上午10時起,蒲崗村道由其與豐盛街交界以南約1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5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