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粉嶺安居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8月17日上午10時起,安居街由其與安全街交界以東約8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7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