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北角油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8月17日上午10時起,油街由其與電氣道的交界處以北約5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1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將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