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荃灣大河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9月14日上午10時正起,荃灣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通往荃灣路橋下臨時停車場的南行支路與荃灣西站(五區)城畔發展項目以南的一段連接大河道的未命名路段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0米止的兩面路旁行車線;
(b) 荃灣西站(五區)城畔發展項目以南的一段連接大河道的未命名路段與大河道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60米止的兩面路旁行車線;
(c) 祈德尊新邨以東的一段連接海貴路的未命名路段與海貴路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南90米止的兩面路旁行車線;及
(d) 灣景廣場以南的一段連接大河道的未命名路段與大河道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30米止的兩面路旁行車線。
除可在指定巴士站停車的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