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屯門順達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8年12月28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順達街西行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的交界以東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12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b) 順達街東行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的交界以東約73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12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c) 順達街東行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的交界以東約15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71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d) 順達街西行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的交界以東約1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86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e) 順達街東行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的交界以東約236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86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f) 順達街西行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的交界以東約3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9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g) 順達街東行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的交界以東約3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63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