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旺角煙廠街禁區

  本人現行使《 道路交通 ( 交通管制 ) 規例 》( 第374章 )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0年7月24日上午10時起,煙廠街介乎花園街與廣華街之間的路段,每日下午3時至晚上7時劃為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進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