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屯門區行人及騎單車者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0年12月27日上午8時起,屯門區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行人及騎單車者禁區:

(a)   浩和街由其與浩逸街的交界處以北約285米起,至其與屯門赤鱲角隧道公路(北行)交界處止的路段;

(b)   連接浩逸街迴旋處及屯門赤鱲角隧道公路(南行)的支路;及

(c)   屯門赤鱲角隧道公路。

  行人及騎單車者一律禁止進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