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土瓜灣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1年1月9日上午10時01分起,至2023年6月14日上午10時止,土瓜灣的下列路段,於下列指定時間將暫時劃為限制區:

全日24小時

  (i)  土瓜灣道(南行)由其與新碼頭街交界以北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東面路旁行車線;

  (ii)  新碼頭街(東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0米處止北面路旁行車線;

  (iii)  新碼頭街(東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1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0米處止北面路旁行車線;

  (iv)  新碼頭街(南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1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90米處止東面路旁行車線;

  (v)  新碼頭街(東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5米處止南面路旁行車線;

  (vi)  新碼頭街(南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1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75 米處止西面路旁行車線;

  (vii)  新碼頭街(西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viii)  新碼頭街(西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1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2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ix)  新碼頭街(西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1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x)  新碼頭街(東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2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xi)  新碼頭街(東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2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9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