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374章)
土瓜灣馬頭涌道及木廠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1年3月5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劃為全日24小時限制區:
(a) 馬頭涌道由其與木廠街交界以南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b) 木廠街由其與馬頭涌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c) 木廠街由其與馬頭涌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的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