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油麻地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1年3月12日上午10時起,油麻地以下路段將劃為全日24小時限制區:
(a) 新填地街由其與文明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b) 新填地街由其與文明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c) 文明里由其與新填地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米處止的路段;
(d) 上海街由其與文明里交界以南約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e) 上海街由其與文明里交界以南約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f) 文明里由其與上海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路段;
(g) 廟街由與文明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h) 廟街由與文明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i) 文明里由其與砵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j) 砵蘭街由其與文明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路段;
(k) 文明里由其與鴉打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l) 鴉打街由其與文明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m) 鴉打街由其與文明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n) 文明里由其與鴉打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o) 文明里由其與砵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在限制區內,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