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屯門龍路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規例》(374)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1330日及31日每日下9至翌日上午6,龍門路由其與龍耀街交界以西約6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 00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同時,現時龍門路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暫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