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屯門龍門路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規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1年3月30日及31日每日下午9時至翌日上午6時,龍門路由其與龍耀街交界以西約6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 00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同時,現時在龍門路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