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第374附屬法例Q

就使用東區走廊的限制給予公共小型巴士豁免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第374附屬法例Q)第2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179日上午10時起,公共小型巴士獲准星期一至(公眾假期除外)上午10時至4時使用下列道路所劃設的快速公路:

(a)   介乎愛秩序灣道與東區走廊柴灣段之間的一段東喜道(東行);

(b)   介乎東喜道與永泰道之間的一段東區走廊(東行);

(c)   東區走廊(東行)與常平街之的一段永泰道(東行)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