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Q)
就使用東區走廊的限制給予公共小型巴士豁免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Q)第2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1年7月9日上午10時起,公共小型巴士獲准於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10時至下午4時使用下列道路所劃設的快速公路:
(a) 介乎愛秩序灣道與東區走廊柴灣段之間的一段東喜道(東行);
(b) 介乎東喜道與永泰道之間的一段東區走廊(東行); 及
(c) 介乎東區走廊(東行)與常平街之間的一段永泰道(東行)。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