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1年9月10日上午10時起,至2022年2月28日下午6時起止,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a) 清水灣道西行由其與安秀路交界以東約400米處起,至其與新清水灣道交界以北約15米處止的路段;
(b) 清水灣道東行由其與新清水灣道交界以北約15米處起,至其與安秀路交界以東約400米處止的路段;
(c) 新清水灣道西行由其與清水灣道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60米處止的路段;及
(d) 新清水灣道東行由其與清水灣道交界以西約4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