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2年1月1日上午6時起,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