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
(根據第3(c)條發出的公告)
為協助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滯留內地或澳門而牌照逾期的過境車輛回港接受檢驗,運輸署將提供便利措施。
現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第3(c)條,按附件所指定日期把清單內所列車輛(「該等車輛」)豁免於《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以外,惟該等車輛須完全遵守以下條件:
上述豁免對於該等車輛在香港的道路上駕駛時其他香港法例(包括但並不限於《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第374E章除外))對該等車輛的適用,並無影響。當指定日期已過,或違反上文所述任何條件,或續領車輛牌照後(以較早者為準),該等車輛將不再獲豁免於《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以外。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