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374E)
(根據第3(c)條發出的公告)


       為支援及協助對抗香港的2019冠狀病毒病,內地政府將調派流動採樣裝置及相關車輛(「該等車輛」)到港執行抗疫的工作。

       現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第3(c)條,由2022年3月19日(「生效日期」)起至90天後(生效日期不計算在內)或不需要該等車輛再執行抗疫工作的較早日期期間,豁免該等車輛在香港的使用於《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以外。

       上述豁免對於其他香港法例(包括但並不限於《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第374E章除外))對該等車輛在香港的道路上被駕駛時的適用,並無影響。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