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 374 章)
撤銷灣仔北臨時公共運輸交匯處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2年5月14日上午5時30分起,撤銷於2015年5月15日第3470號政府公告中公佈,以下路段實施的限制區:

    • 灣仔北臨時公共運輸交匯處的通路由其與鴻興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起以北約1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 灣仔北臨時公共運輸交匯處的通路由其與鴻興道交界處以北約10米起至該處以西約23米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東面第二條通道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 東面第三條通道;
    • 灣仔北臨時公共運輸交匯處的通路由其與鴻興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起以北約8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 灣仔北臨時公共運輸交匯處的通路由其與鴻興道交界處以北約80米起至該處以西約30米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