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374E)
(根據第3(c)條發出的公告)

        為協助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滯留內地或澳門而牌照逾期的過境車輛回港接受檢驗,運輸署將提供便利措施。

        現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第3(c)條,按附件所指定日期把清單內所列車輛(「該等車輛」)豁免於《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以外,惟該等車輛須完全遵守以下條件:

    1. 該等車輛及其司機已獲運輸署書面批准,符合有關滯留內地或澳門車輛便利措施的資格規定;
    2. 該等車輛在續領牌照前,只可按車主所獲發批准信的詳細說明,於指定日期為了經指定路線前往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3號停車場或指定地點停泊的目的而在道路上使用;
    3. 該等車輛不得於指定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或為上文(b)項條件所述以外的任何目的而在道路上使用;
    4. 該等車輛在續領牌照前,只可由獲批准的司機駕駛,並不得載客或載貨;以及
    5. 該等車輛及其司機於指定日期須有《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所規定由保險單承保第三者風險的保障。
            上述豁免對於該等車輛在香港的道路上駕駛時其他香港法例(包括但並不限於《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第374E章除外))對該等車輛的適用,並無影響。當指定日期已過,或違反上文所述任何條件,或續領車輛牌照後(以較早者為準),該等車輛將不再獲豁免於《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以外。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

    附件

    指定車輛清單

    日期 車輛登記號碼 底盤號碼
    2022年5月20日 HB**7 WDC*********49861
    2022年5月20日 NC**99 WDC*********49044
    2022年5月22日 DB**03 JTJ*********08703
    2022年5月23日 GD**18 WAU*********28302
    2022年5月26日 LE**33 WDD*********48606
    2022年5月29日 JM**8 WAU*********3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