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屯門龍門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2年8月2日上午10時至2023年10月26日下午6時,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1. 龍門路(東行)由其與龍輝街交界處以東約145米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200米處止;及
    2. 龍門路(西行)由其與龍耀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50米處止。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