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2年11月10日下午8時起,蝴蝶谷道由其與荔枝角收押所外的未命名道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5米處止的路段劃為全日24小時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