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觀塘及將軍澳高度超逾4.6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2年12月11日上午8 時起,觀塘及將軍澳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高度超逾4.6米車輛禁區:

(a)     藍田交匯處;

(b)     將藍公路西行由其與將軍澳 – 藍田隧道將軍澳入口處以東約550米處起的路段;及

(c)     將藍公路南行由其與寶邑路交界以南約875米處起通往將軍澳 藍田隧道的支路。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把高度超逾4.6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