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沙田吐露港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2月13日至14日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由沙田馬場通往吐露港公路(北行)的支路由其與吐露港公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7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