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荃灣楊屋道及大河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3月17日上午10時起,楊屋道由其與橫龍街的交界處以東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3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以及大河道由其與沙咀道的交界處以北約9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將全日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