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 年 5月 12 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 24 小時劃為限制區:
(a) 炮台山道由其與英皇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b) 英皇道由其與炮台山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