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大埔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5月12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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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翠怡街由其與翠樂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 翠怡街由其與翠樂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翠和里由其與翠樂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米處止的路段;
- 翠樂街由其與大埔太和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7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 翠樂街由其與大埔太和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8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 大埔太和路東行車路由其與翠樂街交界以西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 大埔太和路西行車路由其與翠樂街交界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6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大埔太和路東行車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以西約4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 大埔太和路西行車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汀角路北行車路由其與大埔太和路交界以南約8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 汀角路南行車路由其與大埔太和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 大埔太和路西行車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以東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通往汀角路南行車路的大埔太和路西行車路支路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汀角路南行車路由其與大埔太和路交界以南約4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6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 通往大埔政府合署的通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米處止的路段;
- 汀角路北行車路由其與寶雅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 汀角路南行車路由其與寶雅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寶雅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5米處止的路段;
- 廣福道由其與寶雅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 廣福道由其與寶雅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 寶雅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以西約1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7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寶雅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以西約1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7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 廣福道由其與通往大埔蔬菜產銷有限責任合作社的通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 通往大埔蔬菜產銷有限責任合作社的通路由其與廣福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