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大埔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5月12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翠怡街由其與翠樂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2. 翠怡街由其與翠樂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3. 翠和里由其與翠樂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米處止的路段;
    4. 翠樂街由其與大埔太和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7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5. 翠樂街由其與大埔太和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8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6. 大埔太和路東行車路由其與翠樂街交界以西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7. 大埔太和路西行車路由其與翠樂街交界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6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8. 大埔太和路東行車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以西約4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9. 大埔太和路西行車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10. 汀角路北行車路由其與大埔太和路交界以南約8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11. 汀角路南行車路由其與大埔太和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12. 大埔太和路西行車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以東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13. 通往汀角路南行車路的大埔太和路西行車路支路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14. 汀角路南行車路由其與大埔太和路交界以南約4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6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15. 通往大埔政府合署的通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米處止的路段;
    16. 汀角路北行車路由其與寶雅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17. 汀角路南行車路由其與寶雅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18. 寶雅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5米處止的路段;
    19. 廣福道由其與寶雅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20. 廣福道由其與寶雅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21. 寶雅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以西約1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7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22. 寶雅路由其與汀角路交界以西約1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7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23. 廣福道由其與通往大埔蔬菜產銷有限責任合作社的通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24. 通往大埔蔬菜產銷有限責任合作社的通路由其與廣福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