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374)
延長吐露港公路及大老山公路臨時車速限制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7月21日,每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下列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1. 吐露港公路(南行)由澤祥街起,至澤祥街以南約100米處止的路段;及
    2. 大老山公路(東行)由其與吐露港公路(南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 約940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