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6月27日上午10時起,青山道由其與昌華街交界以東約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6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