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374附屬法例G)
北區沙頭角公路 馬尾下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7月3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沙頭角公路 - 馬尾下段由其與坪輋路交界以北約96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22米處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2. 沙頭角公路 - 馬尾下段由其與坪輋路交界以北約107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31米處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