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374附屬法例G)
粉嶺和興和家樓路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7月4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和興路由其與通往和興路停車場(近華明路迴旋處)的支路的交界以西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8米處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車線;
  2. 和興路由其與和家樓路交界以西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0米處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車線;
  3. 和興路由其與和家樓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6米處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車線;
  4. 和家樓路由其與和興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6米處止的一段西面路旁行車線;
  5. 和興路由其與和家樓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3米處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車線;
  6. 和家樓路由其與和興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9米處止的一段東面路旁行車線;
  7. 和興路由其與和家樓路交界以東約78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3米處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8. 和興路由其與和家樓路交界以東約98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32米處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