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 年 8月 18 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將全日 24 小時劃為限制區:
(a) 校園徑由其與寶馬山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b) 校園徑由其與寶馬山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最西面路旁通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c) 寶馬山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最西面路旁通道由其與校園徑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d) 毗鄰寶馬山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未命名通路由其與校園徑交界處起,至其與寶馬山道交界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e) 寶馬山道由其與校園徑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f) 寶馬山道由其與校園徑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g) 寶馬山道由其與校園徑交界以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