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葵涌城門道、和宜合里及通往可風中學的未命名道路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8月25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i) 城門道由其與和宜合道的交界處以北約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2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ii)和宜合里由其與城門道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iii)和宜合里由其與城門道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7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iv)和宜合里通往可風中學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和宜合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至約6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