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觀塘海濱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10月20日早上10時起,觀塘下列路段每日上午8時至上午10時及下午5時至下午7時劃為限制區(公眾假期除外):
(a) 海濱道由其與勵業街交界以西約17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8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b) 位於海濱道的觀塘海濱花園入口由其與勵業街交界以西約175米處起,至該起點以南約1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c) 海濱道由其與順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d) 海濱道由其與順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e) 位於海濱道的觀塘海濱花園出口由其與順業街交界以東約115米處起,至該起點以南約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的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的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