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10月20日早上10時起,觀塘下列路段每日上午8時至上午10時及下午5時至下午7時劃為限制區(公眾假期除外):
除專利巴士、的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的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