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觀塘翠屏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10月20日上午10時起,觀塘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翠屏道由其與曉明街交界以北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b) 翠屏道由其與曉明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c) 曉明街由其與翠屏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d) 翠屏道由其與曉明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e) 曉明街由其與翠屏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7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f) 翠屏道由其與連接寶珮苑入口的未命名通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g) 翠屏道由其與連接寶珮苑出口的未命名通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h) 翠屏道由其與連接翠屏(北)邨入口的未命名通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i) 翠屏道由其與連接翠屏(北)邨出口的未命名通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