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11月9日凌晨零時起至2024年6月29日下午11時59分止,將軍澳道北行由其與鯉魚門道交界以北約27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30米處止的路段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