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時起,宏遠街由其與宏茂街交界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撒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