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附屬法例G)
粉嶺馬會道及通往粉嶺北圍的未命名通路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12月1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馬會道由其與通往粉嶺北圍的未命名通路交界以西約16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2米處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車線;
  2. 馬會道由其與通往粉嶺北圍的未命名通路交界以西約18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米處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車線;
  3. 通往粉嶺北圍的未命名通路由其與馬會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2米處止的一段西面路旁行車線; 及
  4. 通往粉嶺北圍的未命名通路由其與馬會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6米處止的一段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