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根據第102B條發出的公告)

駕駛改進學校的指定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B(1)及(8)條的規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點由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止為駕駛改進學校,以取代香港威靈頓街99號威基商業中心103室:

新界沙田沙田鄉事會路138號新城市中央廣場第1座8樓806室

安佳汽車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駕駛改進學校的東主。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