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大埔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12月8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大埔頭徑由其與大埔頭路西面交界以北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2. 大埔頭路由其與大埔頭徑西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米處止的路段;
    3. 大埔頭路由其與嘉敬里交界以西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4. 嘉敬里由其與大埔頭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路段;
    5. 大埔頭路由其與新華安里交界以西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6. 新華安里由其與大埔頭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5米處止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