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大埔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三門仔路由其與漁安街西面交界以西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2. 漁安街由其與三門仔路西面交界處起的西面路旁行車線,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0米處止的漁安街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3. 漁安街由其與三門仔路西面交界處起的東面路旁行車線,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0米處止的漁安街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4. 漁安街由其與三門仔路西面交界以東約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60米處止的路段;及
    5. 漁安街由其與三門仔路西面交界以東約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8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