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大埔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12月22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露輝路由其與露屏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2. 露輝路由其與露屏路交界以東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3. 露屏路由其與露輝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4. 露屏路由其與連接露屏路與露屏路公共交通轉車站的通路的南面交界處起,至其與露輝路交界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路旁停車處除外);
    5. 露屏路公共交通轉車站出口道路由其與露屏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路段;及
    6. 連接露屏路與露屏路公共交通轉車站的通路由其與露屏路的南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