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月19日上午10時起,鴻圖道由其與巧明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8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貨車泊車位、電單車泊車位及上落客貨區除外),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劃為限制區(公眾假期除外)。
除專利巴士、的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的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