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延長黃大仙龍翔臨時車速限制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2月16日上午6時至2024年8月16日上午6時止,龍翔道(東行)由其與大磡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0米處止的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