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延長南區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3月1日凌晨0時0分起,至2024年8月31日下午11時59分止,下列路段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石排灣道由其與域多利道交界以南約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4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b) 域多利道由其與石排灣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