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3月1日午夜12時起,至2024年5月31日下午11時59分止,連接馬頭涌道(北行)與太子道東(東行)的天橋由其與彩虹道交界以西約1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50米處止的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以便進行道路工程。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