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延長九龍城太子道東臨時車速限制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374)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3月1日午夜12時起,至2024531日下午1159分止,連接馬頭涌道(北行)與太子道東(東行)的天橋由其與彩虹道交界以西約1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50米處止的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以便進行道路工程。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