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374章,附屬法例G)
北角炮台山道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 3月 15 日上午8時起,至2025年3月15日下午6時止,下列路段將全日 24 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炮台山道由其與通往富澤花園之未命名道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b) 炮台山道由其與通往富澤花園之未命名道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c) 炮台山道由其與通往富澤花園之未命名道路的交界以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